(星島日報) 踩電動滑板跟巴士 青年滾倒險橫死

2021-08-11 04:30

青年踩電動滑板尾隨巴士行駛,險象環生。
青年踩電動滑板尾隨巴士行駛,險象環生。

  (星島日報報道)曾多次發生奪命車禍的沙田大涌橋路,出現一名玩命青年踩電動滑板跟車尾的驚險情景,他手持電動滑板遙控器,不斷操縱腳下滑板加速,緊貼一輛巴士尾後沿馬路飛馳,越過十字路口,過程險象環生,最終因巴士減速,他疑收掣不及變成滾地葫蘆,仆倒地上,幸無被其他車輛輾過,附近有汽車「車cam」拍下全部過程,警方根據市民舉報正展開調查。   社交媒體facebook昨流傳兩段「車cam」短片,其中一段可見正值早上八時許,多架車輛沿沙田大涌橋路近沙角街往車公廟方向行駛,突然有一名身上無任何保護裝備的青年,踩着電動滑板,尾隨一輛巴士沿馬路行駛,當駛至曾大屋遊樂場對開,巴士因應交通燈號而減速停車,但尾隨其後的電動滑板青年,疑收掣不及,向前仆倒地上,頭部與巴士尾轆僅數步之遙,電動滑板拋彈至毗鄰行車線上,幸當時未有其他尾隨車輛駛至,倒地青年避過一劫。   另一段短片,可見同一名青年已身處約二百米外的大涌橋路近獅子山隧道公路,他仍踩着電動滑板,手持遙控器,在眾車前面等候轉燈,相信他剛才雖跌幸無受傷,繼續冒險踩電動滑板。   警方昨回覆查詢時,證實已接獲市民報案,暫列作「雜項」處理,並追尋短片中的一名男子。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批評,片中男子不但違反法例,而且影響其他車輛司機,隨時釀成意外,希望警方盡快將對方繩之於法,當局亦應多加宣傳,提醒市民切勿在公眾地方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運輸署曾指出,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被定義為「汽車」,若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等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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