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反《國歌法》非法集結 大專生襲警等罪成

2021-08-08 05:30

■大專生李汶錡(中)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
■大專生李汶錡(中)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五月二十七日有人於旺角發起反《國歌法》示威,二十三歲大專男生及二十七歲地盤工向警員投擲雜物。裁判官鄭念慈昨於九龍城法院裁定二人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鄭官不接納男生誤以為便衣警為「暴徒」的說法,亦根據片段判斷地盤工曾在場向警員投擲物品,裁定二人有意投擲物品傷害警員。當時聚集人數眾多,眾人作出擾亂行為,與二人可作互相鼓勵,形成「一夥人」,具共同目的,使人害怕及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罪成,二人還柙至本月三十日判刑。   鄭官引述辯方案情指,男生李汶錡誤以為便衣警為「暴徒」,正在向市民「箍頸」,故投擲金屬罐希望分散其注意力,以保護被襲市民。金屬罐沒有掟中任何人,被告亦無意傷人,又堅稱當時防暴警尚未到場。鄭官引述片段顯示,曾有網媒記者站在被告附近表示:「嘩,即刻有便衣!」而案發時防暴警已到場。鄭官判斷被告不可能誤會便衣警為暴徒,肯定其有意傷人,故裁定罪成。   辯方又曾爭議李汶錡於錄影會面時曾被威嚇,鄭官分析後認為相關說法牽強不合理,判斷供詞為被告自願作出。   地盤工黃勝仁曾爭議控方未能證明他案發時在場。鄭官則指現場片段顯示投擲物品男子雖戴上口罩,但身穿上衣特徵與被告被捕時衣着脗合,其波鞋及袋大小款式亦脗合。而被告居住大廈的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當晚凌晨一時許,一名與現場片段身形衣着及袋脗合的男子現身於大廈,鄭官推斷為案中被告黃勝仁。而片段被告投擲物品後快速逃離現場,裁定其有意襲警,遂裁定罪成。   辯方為李汶錡求情指被告患邊緣人格障礙,還柙至今超過七個月。鄭官下令為他索取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開放所有判刑選項;另為黃勝仁索取背景報告,二人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五〇四——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