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中心涉賣假HPV疫苗 女董事及男醫生罪脫公司罪成罰10萬

2021-08-06 17:02

駱毅生(左)及黃惠詩(右)。 資料圖片
駱毅生(左)及黃惠詩(右)。 資料圖片

海關聯同衛生署於前年7月在位於尖沙嘴的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檢獲懷疑偽造商標的HPV疫苗「加衛苗9」。該中心的女董事、男醫生連同醫務中心被控共5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下的管有偽造商標貨品罪。案件早前審結,女董事及男醫生今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脫,遭票控2項相同控罪的醫務中心則罪成,判罰款共10萬元。

黃子豪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海關的兩次搜查行動中,首被告黃惠詩都不在場,行動當日亦沒有證據證明疫苗是何時運送到醫務中心。首被告出庭自辯稱沒有任何醫療資格,無法檢查涉事疫苗的真偽,只能聘請有相關資格人士處理,由於控方未能反駁此說法,加上沒有證據顯示首被告對於假疫苗知情,故裁定她2項罪名不成立。不過,首被告並非剛踏入職場,理應知道董事職責及責任,惟在庭上自辯時對於相關提問的態度迴避,黃官認為她的說法只是想逃避罪責。而次被告駱毅生只是服務提供者,沒有證據顯示他有份參與管理加維的職務,對於他是否知情存在疑點,故亦裁定他罪脫。

至於加維醫務,黃官則指涉案的疫苗存貨數量與入貨單據不吻合,但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去核實,又沒有派任何參與運作或知情的代表出庭解釋,認為就整體情況而言公司需要付責,因此裁定加維2項傳票罪名成立。辯方於庭上透露,加維正進行清盤程序。黃官最後就著2張傳票,分別判罰2萬及8萬元,合共10萬元。

被告依次為女董事黃惠詩(36歲)、男醫生駱毅生(55歲)及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黃惠詩是加維的董事,駱毅生則是仁康的董事及股東。黃被控於2019年5月31日及7月12日,在加維位於尖沙咀萬事昌廣場的地址,身為加維董事並在其同意、縱容或疏忽下,使加維分別管有6盒及148盒載有美國藥廠默沙東的商標「MSD」的冒牌「加衞苗9」。駱則被控於同一日,在同一地點管有6盒偽冒「MSD」商標的「加衞苗9」;及於同年8月21日,在仁康位於旺角新世紀廣場2期的地址,管有一盒已使用、載有偽冒「MSD」商標的「加衞苗9」。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則被票控2項相同罪名。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6:27
更新時間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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