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中心涉卖假HPV疫苗 女董事及男医生罪脱公司罪成罚10万

2021-08-06 17:02

骆毅生(左)及黄惠诗(右)。 资料图片
骆毅生(左)及黄惠诗(右)。 资料图片

海关联同卫生署于前年7月在位于尖沙嘴的加维医务及疫苗中心检获怀疑伪造商标的HPV疫苗「加卫苗9」。该中心的女董事、男医生连同医务中心被控共5项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下的管有伪造商标货品罪。案件早前审结,女董事及男医生今于九龙城法院被裁定罪脱,遭票控2项相同控罪的医务中心则罪成,判罚款共10万元。

黄子豪暂委裁判官裁决时指,海关的两次搜查行动中,首被告黄惠诗都不在场,行动当日亦没有证据证明疫苗是何时运送到医务中心。首被告出庭自辩称没有任何医疗资格,无法检查涉事疫苗的真伪,只能聘请有相关资格人士处理,由于控方未能反驳此说法,加上没有证据显示首被告对于假疫苗知情,故裁定她2项罪名不成立。不过,首被告并非刚踏入职场,理应知道董事职责及责任,惟在庭上自辩时对于相关提问的态度回避,黄官认为她的说法只是想逃避罪责。而次被告骆毅生只是服务提供者,没有证据显示他有份参与管理加维的职务,对于他是否知情存在疑点,故亦裁定他罪脱。

至于加维医务,黄官则指涉案的疫苗存货数量与入货单据不吻合,但公司没有采取行动去核实,又没有派任何参与运作或知情的代表出庭解释,认为就整体情况而言公司需要付责,因此裁定加维2项传票罪名成立。辩方于庭上透露,加维正进行清盘程序。黄官最后就著2张传票,分别判罚2万及8万元,合共10万元。

被告依次为女董事黄惠诗(36岁)、男医生骆毅生(55岁)及加维医务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黄惠诗是加维的董事,骆毅生则是仁康的董事及股东。黄被控于2019年5月31日及7月12日,在加维位于尖沙咀万事昌广场的地址,身为加维董事并在其同意、纵容或疏忽下,使加维分别管有6盒及148盒载有美国药厂默沙东的商标「MSD」的冒牌「加衞苗9」。骆则被控于同一日,在同一地点管有6盒伪冒「MSD」商标的「加衞苗9」;及于同年8月21日,在仁康位于旺角新世纪广场2期的地址,管有一盒已使用、载有伪冒「MSD」商标的「加衞苗9」。加维医务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则被票控2项相同罪名。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6:27
更新时间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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