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聘試及《基本法》測試明起接受申請

2021-08-06 15:51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明日起接受申請。資料圖片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明日起接受申請。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暫定於10月2日及9日,或如有需要於10月內的其他日期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明日(7日)起報名參加。

公務員事務局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調整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安排,並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公布。有意參加考試人士應留意最新公布。

政府會在試場採取預防措施,以保障考生和監考人員的健康,包括在試場的指定位置設置體溫監察站,要求所有考生和監考人員在試場內戴上口罩,以及擴闊考生座位之間距離等。如有需要,考試會分多日舉行,以減少每日在試場的考生人數及確保考生之間的社交距離。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除非應徵者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的同等成績。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當有關職位作招聘時,符合應徵資格。

此外,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2021至22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或《基本法》試卷。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按這裡)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7/2021))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必須於8月20日下午5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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