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單位藏易燃液等罪成 男文員判入勞教中心

2021-08-06 15:13

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 資料圖片
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 資料圖片

24歲文員前年國慶前夕於東涌被警員截查,其後在其荃灣一工廈單位發現2樽易燃液體、96個空玻璃樽及42個打火機。文員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成,辯方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小學品學兼優,中學操守亦不俗,又擔任學生會成員,願意服務態度正面。裁判官香淑嫻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陳祖澤被控2019年9月30日於荃灣華隆工業大廈一單位內,管有1支裝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1支裝有易燃液體的膠樽、96個空玻璃樽、42個火機,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破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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