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持刀恐嚇街站女義工 3少年還柙期屢違規判入勞教中心

2021-08-05 12:25

法官陳廣池指3人還柙期間屢違規反映守法意識薄弱。
法官陳廣池指3人還柙期間屢違規反映守法意識薄弱。

2名中四男生因政見分歧,去年5月中下午在牛頭角下邨與支持國安法的街站女義工發生爭執,隨後拉攏多1名同黨,各自攜帶一把刀折返現場,以作嚇唬之用,3人即日被捕,上月各承認1項串謀犯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陳廣池今早於區域法院接納報告建議,判處3人入勞教中心。

陳官判刑指3名被告於政局動盪、暴力橫行的2019年犯下本案,對3名被告、家庭及整個社會均可悲,形容3人血氣方剛,沒有被一時衝動致使以菜刀行兇令事主重傷實屬萬幸,否則足可被控誤殺或謀殺。陳官指出案中其中2人案發前半小時曾因政見不同在場爭論,指責事主,其後到郭嘉駿家中商討過後,各持一刀折返現場,明顯有備而來,攜刀除可威嚇他人外,衝動之下用以傷人亦時有發生,3人夥同犯案,刑責相同。

陳官續指被告並非純粹表達政見,更禁止他人表達意見,可見眾被告的謬誤和偏見,以為人多勢眾,準備刀子,為強化自己言論自由,而霸凌對方,帶刀威嚇他人。陳官提到3個年輕人家庭融洽,受師長嘉許支持,反問3人「思想為何有如此可怕的轉變?誰人煽風點火?誰人推波助瀾?」陳官最後囑咐3名被告未來「可以重新出發,漫漫人生路大把世界,要照顧父母」。

辯方判刑前引述報告希望法庭考慮建議判眾被告入勞教中心,期間陳官指出3名被告郭嘉駿、魯澤琛及呂良浩還柙15個月期間,屢次違規,情況尤以前兩者為嚴重,「未見過噉嘅背景嘅人還柙期間做咁多違規行為」,反映更生概念及守法意識薄弱。辯方解釋勞教中心刑罰正是透過嚴格體能訓練,讓青少年學會遵守紀律。

3名被告依次為17歲郭嘉駿、17歲魯澤琛及17歲呂良浩,均承認去年5月23日在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行人天橋,一同串謀威脅事主何麗英會使她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及攜有攻擊性武器。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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