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

2021-07-30 09:36

南韓工人在首爾街頭整理出售的報章。 資料圖片
南韓工人在首爾街頭整理出售的報章。 資料圖片

南韓執政共同民主黨正推動假新聞法,提出傳媒人不論有意或無意發布假消息,最多可被要求賠償所造成損失金額的五倍。民主黨尋求在八月底國會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改由在野黨議員擔任會長之前,讓法案在國會通過。

根據《媒體仲裁法》修訂法案,傳媒人若被認定發布虛假或欺騙性的報道造成損害,不論有意或無意,可被要求賠償所造成的損失金額的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六十八萬港元)為上限。

該法案還允許媒體公司在記者欺騙公司或主管的情況下,向記者索償。根據修訂法案,讀者有權要求媒體從網上撤走被認定為不實的報道。而傳媒發布的更正報道,其篇幅長度必須與涉事原文相同。

法案將於八月提呈國會投票,執政黨共同民主黨誓言要以多數通過。民主黨黨鞭尹昊重說:「要保護人民免受假新聞的傷害,創造公平的媒體產業,這只是改革媒體的第一步。」

近期韓國假新聞層出不窮,並借助網絡力量廣泛傳播,引發社會混亂。今年五月,首爾一名年僅二十二歲的醫科男大生孫正敏與朋友相約飲酒後失蹤,其後被發現陳屍漢江,事發後社交媒體上湧現大量假新聞,部分網友將事件疑點和事實混在一起散播,令人難辨真偽。

不過,不少媒體批評民主黨強推這項法案程序不當,且內容違憲。其中詆毀名譽罪屬於刑事罪,但法案又提出對相關行為作出刑罰性質的損失賠償規定,有重複處罰之嫌。法案對新聞更正內容的版面大小、長短和發布時間有詳細規定,被指侵害了媒體的自主性和編輯權。

另外,法案提及「故意與重大過失推定」條款用詞模糊,令人懷疑是考慮到近期發生的插畫風波,《朝鮮日報》上月在一篇有關性交易個案的報道中,使用了一張讓人聯想到前法務部長曹國和其女兒的插圖,網民就報章失誤還是意有所指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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