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案件審訊不設陪審團 湯家驊:更安全公正
2021-07-29 07:10
由於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惹來被告申請司法覆核欲推翻決定,雖然被告的申請均被拒絕,但三名法官強調案件即使沒有陪審團,但舉證責任、舉證標準、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利及保持緘默的權利等法律原則,與一般設有陪審團的審訊無別,而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的被告雖亦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接受審判,但從未沒有不公正的情況出現,故認為案件無論有沒有陪審團進行審判,均可以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審訊。
「陪審團易受人唆擺」
湯家驊認為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比陪審團,更加安全和公正,因為陪審團容易受身邊的人唆擺,會受到新聞報道或個人情緒所影響,但法官會比陪審團更專業地處理審訊。湯強調國安法案件涉及敏感政治課題,甚至有人在判決後以電話恐嚇三名法官,如果國安法案件加入陪審團審理,相信會令陪審團更加害怕。
江樂士亦指法官清楚知道公平審訊權利、無罪推定、辯護權利等,故無論在國安法案件或是一般的刑事案件,均可確保公平公正的審訊。
上訴庭早前處理被告的司法覆核上訴時表明,當陪審員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影響,以及司法公義妥為執行可能受妨礙,令陪審團達致公平審訊的目的有受影響的風險,為確保達到公平審訊,唯有不設陪審團,改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案件。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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