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光時」等字句刑毀隔音板 男子判200小時社服令

2021-07-23 10:16

香官相信被告重犯機率低,判其執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香官相信被告重犯機率低,判其執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五旬漢被指前年 10 月在青衣長青邨對出的隔音屏障及行人過路處,噴上「光時」、「721 唔見人」、「831 殺死人」、「陳彥霖沉冤待雪」等字句,他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遭法庭下令賠償5400元清潔費。裁判官香淑嫻今在西九龍法院指被告早在案件發生前已患有精神相關疾病,亦有向外尋求專業協助,惟效果不太顯著。但最終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沒有案底,相信其重犯機率低,判其執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梁智輝(51 歲)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隔音屏障及行人過路處。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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