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涉213刀斬死女友上訴得直 官撤第3次重審以「激怒」改判誤殺即時獲釋

2021-07-21 14:28

女死者被斬213刀死亡。資料圖片
女死者被斬213刀死亡。資料圖片

中年男散工2009年懷疑同居女友「偷食」,再以菜刀斬她213刀將她殺死,他被裁定一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提出上訴後得直,但經3次審訊仍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告以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為由再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第三次重審命令,以「激怒」為由裁定其誤殺罪成,下令判處被告一個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今頒下判詞指,本案主要爭議為被告梁耀強是否能以「激怒」或「減責神志失常」抗辯。而被告上訴理據為原審法官未有提醒陪審團注意用作支持「減責神志失常」的精神料專家證供,亦對被告是否因被激怒而失控犯案相關。上訴庭早前裁定其上訴得直,命令第三次重審。

惟判詞今認為辯方並非蓄意任由原審法官犯錯,而取得好處。判詞提出5項理據重新行使酌情權,決定不作第三次重審,包括就案情而言,第四次審訊對被告具欺壓性;被告被羈押時間已超一般誤殺罪相關刑期;案件至今已相隔多年,證人記憶模糊,影響證供質素;被告「激怒」相關案情具合理可辯之處;在第一次審訊中,主要由控方承擔犯錯責任,在第三次審訊中,辯方亦非蓄意策略性犯錯。故此終審法院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撤銷第三次重審命令,以「激怒」為由裁定其誤殺罪成,下令判處被告一個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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