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紅外線協會控前委員及秘書誹謗 辯方指衝突緣自德國寶產品被拒發證書

2021-07-21 13:24

陳國民(左)及陳志卓(右)。
陳國民(左)及陳志卓(右)。

曾獲工業貿易署、創新科技署和生產力促進局撥款資助的香港遠紅外線協會有限公司(HKFIRA),於2014年入稟高院控告其前委員兼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林康南及前祕書陳志卓誹謗。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天審訊,香港遠紅外線協會會長、德國寶創辦人兼董事長陳國民博士繼續出庭作供,辯方提出陳國民與陳志卓的真正衝突,是德國寶產品被拒發證書,故陳國民對陳志卓有所怨言,陳國民表示不同意。

原告為香港遠紅外線協會有限公司,被告為前協會委員兼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林康南,以及前協會祕書陳志卓。

香港遠紅外線協會會長、德國寶創辦人兼董事長陳國民博士繼續出庭作供,陳指香港遠紅外線協會不時抽空到日本及台灣,以觀察它們有關技術水平。陳曾建議協會購買輻射測試儀,以便客人找協會一併進行遠紅外線及輻射測試的可能性。而協會在2010年至2012年所發出的證書,說明產品已通過遠紅外線及輻射安全認證,但在2013年才知道協會無權亦無能力去發出輻射安全認證,中文大學亦只能發出輻射測試結果而不會發出輻射安全認證證明,協會會員「擔心公司產品有任何問題發生時,協會擔當唔起個責任」,故動議取消協會的輻射測試及認證服務。

陳同意自己曾經熱心提倡把輻射測試納入協會證書的一環,並指:「每個負責任的主席都會建議對個會有利嘅嘢」。但陳指協會在輻射技術上一竅不通,「想做唔代表有能力做,我地唔知道原來我哋原來無權做,因為發現(協會)無權同無能力做,所以取消輻射方面嘅認證」。

陳被辯方盤問時,透露自己作供前沒有看過本案有關文件,又在簽署會議紀錄時從來沒有閱讀過該些紀錄,陳解釋指:「我工作十分繁忙,我係十幾個會嘅主席同理事長,我嘅嘢會俾我秘書幫我過目」,但一度惹來法官朱珮瑩質疑他沒有盡主席及證人的責任。陳則指自己在一年多前已辭任香港遠紅外線協會會議主席一職。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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