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女記者拒捕原判緩刑 今改判服務令兼遵守精神治療
2021-07-17 11:03
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5月中旺角示威活動期間採訪被捕,事後投訴指在女廁內遭警員以膝頭跪頸,又被控拒捕罪。記者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原被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當日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必需覆核判刑,最終今早於在九龍城法院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遵守精神治療、情緒管理輔導等附加條件,以確保她能在情緒平穩的情況下完成服務令。法庭暫定6個月後或被告完成120小時服務令之後索取進度報告。
嚴官指早前顧及被告精神健康狀況,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宜,當時未有索取相關報告,又提到背景報告顯示,被告的情緒控制有問題,可能無法令接受服務的單位或督導主任滿意。法庭考慮了所有因素後,決定擱置之前的緩刑命令,改判社會服務令,並增加兩項附加條件,包括精神科的定期覆診治療及情緒管理輔導,以確保她的精神健康。
被告於庭外在前荃灣區區議員易兆聰陪同下見傳媒,坦言現時仍然不能重回案發現場,躺著的時候偶爾會覺得右腳麻痹。雖然240小時服務令並非短時間,但仍然會接受結果,惟現在需按法庭指示轉到政府診所接受治療,擔憂或會拖長治療時間。
易兆聰則指,過去一直與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關注本案,形容被告對早前判決感失望,但嚴官亦裁定警方事發時使用了不恰當武力。他透露被告的精神壓力大,幾年前已有心理健康的問題,經過事件後亦有轉差。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之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迪、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迪燊。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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