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女记者拒捕原判缓刑 今改判服务令兼遵守精神治疗
2021-07-17 11:03
网媒「娱宾」女记者去年5月中旺角示威活动期间采访被捕,事后投诉指在女厕内遭警员以膝头跪颈,又被控拒捕罪。记者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原被判监4星期,缓刑24个月。惟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当日发现有关控罪不能判处缓刑,必需覆核判刑,最终今早于在九龙城法院改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下令被告遵守精神治疗、情绪管理辅导等附加条件,以确保她能在情绪平稳的情况下完成服务令。法庭暂定6个月后或被告完成120小时服务令之后索取进度报告。
严官指早前顾及被告精神健康状况,认为社会服务令不适宜,当时未有索取相关报告,又提到背景报告显示,被告的情绪控制有问题,可能无法令接受服务的单位或督导主任满意。法庭考虑了所有因素后,决定搁置之前的缓刑命令,改判社会服务令,并增加两项附加条件,包括精神科的定期覆诊治疗及情绪管理辅导,以确保她的精神健康。
被告于庭外在前荃湾区区议员易兆聪陪同下见传媒,坦言现时仍然不能重回案发现场,躺著的时候偶尔会觉得右脚麻痹。虽然240小时服务令并非短时间,但仍然会接受结果,惟现在需按法庭指示转到政府诊所接受治疗,担忧或会拖长治疗时间。
易兆聪则指,过去一直与前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关注本案,形容被告对早前判决感失望,但严官亦裁定警方事发时使用了不恰当武力。他透露被告的精神压力大,几年前已有心理健康的问题,经过事件后亦有转差。
27岁被告何家欣被控于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园公厕之女厕内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女警员18366刘曦晨、警长58604徐启迪、警员18258郑相平及警员24262李迪燊。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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