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安主任偽稱女兒入職呃薪3.7萬 兩人認串謀欺詐判社服

2021-07-14 16:25

公共屋邨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兒於2019年,偽稱女兒在該屋邨任職保安員,串謀詐騙一間物業管理公司向她支付薪金共約3.7萬元。兩名被告早前同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今在東區法院同判兩人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將詐騙所得金額賠償給受騙公司。

被告分別為楊木蘭,52歲,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創毅物業)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兒高慧玲,22歲,創毅物業前保安員;同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

案情指,創毅物業於案發時是位於堅尼地城的公共屋邨西環邨的管理服務供應商。楊木蘭及其女兒高慧玲一同居於該屋邨一個單位。楊木蘭自2015年4月起獲創毅物業聘任為保安主任,負責西環邨的保安員人手編排。所有保安員於上、下班時均需簽到,其值勤紀錄由楊木蘭加簽,並交予創毅物業以計算月薪。

高慧玲經楊木蘭介紹,於2019年底獲創毅物業聘任為西環邨的全職保安員。與此同時,高慧玲是堅尼地城一間食肆的全職侍應。創毅物業規定高慧玲每星期須工作6天,每天須履行保安員職責達8小時,但廉署調查發現高慧玲只於上、下班時到西環邨簽到,並沒有按規定履行職責。楊木蘭明知女兒沒有履行職責,但仍加簽其值勤錄,而有關安排誤導創毅物業高慧玲有按規定履行職責。

案情續指,創毅物業相信高慧玲的相關值勤紀錄為真確,因而向高慧玲支付薪金共約3.7萬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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