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安主任伪称女儿入职呃薪3.7万 两人认串谋欺诈判社服

2021-07-14 16:25

公共屋邨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儿于2019年,伪称女儿在该屋邨任职保安员,串谋诈骗一间物业管理公司向她支付薪金共约3.7万元。两名被告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罗德泉主任裁判官今在东区法院同判两人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须将诈骗所得金额赔偿给受骗公司。

被告分别为杨木兰,52岁,创毅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创毅物业)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儿高慧玲,22岁,创毅物业前保安员;同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

案情指,创毅物业于案发时是位于坚尼地城的公共屋邨西环邨的管理服务供应商。杨木兰及其女儿高慧玲一同居于该屋邨一个单位。杨木兰自2015年4月起获创毅物业聘任为保安主任,负责西环邨的保安员人手编排。所有保安员于上、下班时均需签到,其值勤纪录由杨木兰加签,并交予创毅物业以计算月薪。

高慧玲经杨木兰介绍,于2019年底获创毅物业聘任为西环邨的全职保安员。与此同时,高慧玲是坚尼地城一间食肆的全职侍应。创毅物业规定高慧玲每星期须工作6天,每天须履行保安员职责达8小时,但廉署调查发现高慧玲只于上、下班时到西环邨签到,并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杨木兰明知女儿没有履行职责,但仍加签其值勤录,而有关安排误导创毅物业高慧玲有按规定履行职责。

案情续指,创毅物业相信高慧玲的相关值勤纪录为真确,因而向高慧玲支付薪金共约3.7万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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