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至今收97宗慈善團體舉報 821團體被撤免稅資格

2021-07-14 14:45

稅局至今收97宗慈善團體舉報。資料圖片
稅局至今收97宗慈善團體舉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關注慈善團體免稅資格,他引報道指,有免稅慈善團體在2019年被揭透過不屬免稅慈善團體的信託,向多家海外組織捐款共逾4000萬港元,引起外界關注當局相關監管問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當局自2018年至今年6月30日,共接獲97宗慈善團體的舉報,並採取跟進行動,同期有704個慈善團體被撤銷免稅資格確認。

許正宇書面答覆指,稅務局負責執行《稅務條例》,主要職責為評估及徵收稅項。就慈善團體而言,稅務局的法定權力限於處理該些團體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提出的免稅確認申請,及確保獲確認的團體符合《稅務條例》第88條所訂明的免稅條件,包括有關團體的活動與其慈善宗旨相符。

許續指,稅務局在今年上半年對1705個慈善團體的免稅資格進行覆查,同期接獲涉及11個慈善團體的舉報並採取跟進行動。另外,他指,在截今年至6月30日,共收到117個慈善團體被撤銷免稅資格確認,當中有55個已解散或清盤;6個停止運作或不活躍;有1個不再符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另有55個沒有回應稅務局查詢或失去聯絡。

許正宇表示,一稅務局會對新確認免稅的慈善團體在獲確認後兩年進行首次覆查;而現有免稅慈善團體則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覆查。如有資料顯示某慈善團體曾進行懷疑非慈善活動,稅務局會在考慮相關事實和情況後,就有關個案採取行動,例如提早覆查該免稅慈善團體,如確定其不再符合免稅資格,便會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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