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魚涌公園槍殺案】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 若證毒癮致失理性謀殺應罪脫

2021-07-14 13:34

詹心桀被捕後被押返寓所搜查。資料圖片
詹心桀被捕後被押返寓所搜查。資料圖片

2018年6月女子詹心桀疑於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造成2死2傷,被控2項謀殺及2項有意圖而射擊罪名。法官潘敏琦今早開始於高等法院引導陪審團,指案中關鍵在如能證明被告出於吸食冰毒的毒癮或嚴重抑鬱症,致嚴重削弱被告神志,失去理性判斷及自制能力,則陪審團應裁定被告謀殺罪脫,誤殺罪成。潘官押後案件至明早9時半,屆時將完成證供總結,交由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潘官提醒陪審團裁決時須考慮被告犯案是否具備意圖,重提控方證供指被告主動相約姨舅案發當日一同午膳,當日帶備手槍及50發子彈,其中發射了4發,槍鏜和彈匣內尚餘5發,被告任職保鏢一說缺乏證據支持,案發時無牌持械,到場用膳時幾乎全程不發一言。

潘官又指案中關鍵在能否證明被告犯案時神志失常,如認為被告犯案時神志失常,則陪審團應裁定被告誤殺罪成,如否,則應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潘官詳細解釋陪審團應先考慮被告犯案時是否神志失常,然後判斷神志失常是否出於被告吸食冰毒的毒癮或嚴重抑鬱症,最後決定被告神志是否因此嚴重削弱,致失去理性判斷及自制能力,減輕行為責任,如答案全部為是,則應裁斷被告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潘官提到證供爭議,包括辯方專家精神科黃醫生報告建基於案發後與被告單次會面,受限於被告自願透露內容,無法驗證真偽,故可靠性成疑;而控方專家精神科雷醫生則於案發後一星期左右開始經常會見被告達70次,惟多次會面但從未知悉被告曾吸食冰毒,亦不知道被告曾於案發早上或前一晚曾吸食冰毒;被告向黃醫生供稱難以想起槍擊過程,然而由制服被告的保安及警員證供、案發後被告寫給其三姨的信件內容可見,被告清楚記得當時槍中有9顆子彈、三姨曾撲向死者等細節;被告曾供稱有幻聽,聽到有聲音向被告發出命令,致感受到可怕經驗,然而缺乏證據支持。

潘官再分別提到涉及被告冰毒毒癮及嚴重抑鬱症兩方面證供,在冰毒方面指被告如沒有毒癮,自願吸食冰毒致犯案的話則不可免責;案發後被告長期還押下未有發現毒癮;而雷醫生憑藉被告案發前在酒樓和公園表現,判斷被告精神受冰毒影響一說,缺乏醫學支持。潘官另外在嚴重抑鬱症方面引述2位醫生報告指出,若要診斷患者患上嚴重抑鬱症,患者必須符合全部5項診斷準則,然而2人均同意被告並未符合其中一項,即引起顯著苦惱或減損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被告不可能罹患嚴重抑鬱症20年而不就醫,因為其工作表現必然會受嚴重影響,而且被告兄長供稱被告日常行為自制、興趣不少及生活抱有希望,案發後從未發現被告有自殺傾向,情緒一直穩定。

47歲被告詹心桀無報稱職業,被控於2018年6月26日,在鰂魚涌公園內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及其四舅父詹鎮基(62歲),及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75歲)及三姨詹小慧(63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2人射擊。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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