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貓後要求貓主撤銷起訴被控兩罪 無業婦上庭再涉偷拍當值律師主任

2021-07-14 13:44

被告李月霞。
被告李月霞。

無業婦人被指日前在深水埗偷去一隻日本短尾貓,她被捕後獲警方擔保,豈料她涉旋即找貓主道歉並要求貓主撤銷起訴,因而再度被捕。婦人否認盜竊和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原定今西九龍法院受審。惟被告表示沒有律師代表且身體不適,案件一度休庭。曾宗堯暫委裁判官最終決定擱置原定3天的審訊。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再訊,以待當值律師辦事處確認能否派律師代表,並預留8月18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當值律師主任透露曾遭被告偷拍,被告解釋「因爲我要投訴佢,佢好多次都唔理我」。曾官直斥被告「自把自為」,要求被告立刻將照片刪除。

案件原定於今早9時半開審,惟被告遲到,到庭後又表示自己沒有律師代表,曾官遂決定暫時休庭,讓被告到當值律師辦事處尋求當值律師協助。

至中午再開庭時,當值律師辦事處主任親身上庭代表被告,指今天暫時無法安排律師,並提出偷拍一事。被告稱自己曾三次找當值律師但不獲理會,曾官聞言直指「呢個唔係影相嘅理由」,法庭不會處理她的投訴事宜,今次不打算追究事件,但警告她法庭範圍內嚴禁拍攝。

被告聆訊期間多次打斷曾官及控辯雙方的對話,曾官批評被告的行為無禮貌,提醒她應等待法庭指示才發言,又形容被告希望以5000元聘請律師乃「不切實際的奢望」,強調她面對的控罪可判處監禁式刑罰,勸喻她面對現實,認真看待審訊。

曾官最後著被告如有身體不適,今日應到診所接受治療,下次聆訊時向法庭提交相關醫療證明。針對被告今早遲到一事,曾官就指被告不遵守與法庭的承諾,若然下次再次發生相同事件,法庭有可能會考慮撤銷其擔保。

49歲的被告李月霞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今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號地下外,偷竊屬於事主Khanam Meher Nizer的一隻淺啡色日本短尾貓。她另被指於同月18日,在同一地方游說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竊案。

法庭記者:凌子淇

49歲被告李月霞。資料圖片
49歲被告李月霞。資料圖片
被告李月霞(右)。
被告李月霞(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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