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友遭轟斃研死因 警司指相信警員開槍完全跟隨指引
2021-07-14 15:33
前年3月16日一名癮君子闖入超市持刀斬傷超市店長,被警員開槍擊斃。死因研訊今續訊,當日負責為死者急救的急症室醫生供稱,死者到醫院時已經沒有生命表徵、心電圖完全平坦,沒有回復跡象,最後於下午1時21分正式宣布死者死亡。案件押後至本星期五進行總結及死因裁判官將引導陪審員。
廣華醫院急症室、專科醫生陳正宜供稱,當日死者李浩庭於12時53分到達醫院,當時有救護員一直為其急救,惟死者仍沒有生命表徵、心電圖完全平坦。陳指死者當時出現爆肺情況的機率極大,故打算為其進行引流手術,但發現其右邊胸腔有阻力,肺與胸腔之間有黏連,未能放入喉管,陳最後於1時21分宣布死者死亡,死因存疑。
被問到為何會稱死者死因存疑,陳解釋急症室一般不會為死因作定論,即使死亡原因看似十分明顯,但他們仍未能判斷死者是於中槍前,抑或中槍後死亡。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補充指,陳在醫療報告中所用字眼為「unknown」,應翻譯作「死因不明」。
警察訓練科警司麥啟立供稱,每個新入職的警員均須接受特定訓練,主要分為基本、決策及戰術訓練。而香港所提供的符合標準的訓練為全球數一數二,每個警察每年均須進行3次射擊訓練及3次決策訓練。另根據警察通例的使用槍械指引,在沒有其他更低武力可達致目的的前提下,若為了防止造成嚴重人體傷亡,或有疑犯干犯嚴重罪行並試圖逃跑的情況下,警員可以開槍。
麥啟立續指,涉案開槍警員張建龍於2019年1月25日接受在職持續培訓,並通過射擊及決策訓練。對於張當日開槍的決定,麥啟立稱:「我相信他完全跟隨了指引(I believe he did complete the guideline)。」解釋指張第1次發出的警告十分完整,有對死者的行為作出清晰的指示,並表明若對方不照做,張就會開槍。至於第2次警告雖然不完整,但當時情況而不受控,死者對傷者有很明顯的生命威脅,因而張向死者人體的最大中心點開槍的決定十分適當。
對於警隊訓練教警員要向人體最大部份開槍,而非沒有重要器官的手腳,麥啟立直言瞄準手腳射擊「是一個沒可能的任務(almost impossible task)。」因射擊目標會不斷的移動。而一旦警員射失,行兇者將繼續施襲,令受襲者生命進一步受到威脅。另若當時射擊目標身後有其他人,子彈亦有機會擊中其他無辜的人士,麥啟立強調所謂瞄中手腳射擊的說法「僅限於荷里活電影(For Hollywood only)」。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3:14
更新時間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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