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男生藏士巴拿等罪成候判 官索更新中心教導所等報告

2021-07-12 16:24

被告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資料圖片
被告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示威活動當日,當時17歲的中六男生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被搜出士巴拿及燒烤鉗等,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被告管有士巴拿及燒烤鉗,可用作傷人或配合製作路障,被告衣著符合示威人士裝束,裁定被告有意使用涉案工具製造路障,故裁定被告罪成。劉官把案件押至8月2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劉官先判斷當日警員追截的黑衣人為被告,被告管有的士巴拿長20厘米,手柄有黑色膠布包裹,以方便緊握。士巴拿及燒烤鉗可用作嚴重傷人,可配合製作路障,影響交通人流;膠索帶及黑膠帶則可用作綑綁他人及財物。

被告衣著與示威者裝束脗合,身上攜有保護性裝備包括生理鹽水,顯示被告預期會發生衝突,並有意使用涉案物品及工具製造路障,亦無合理辯解管有涉案物品。

辯方證人被告母親曾作供指被告當日身穿校服離家出席考試,沒有帶背囊,又指被告自中四起擔任少年警訊副會長。惟劉官指被告母親證供有多處有違常理,並不可信可靠,拒絕接納。辯方一度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遭劉官拒絕。

被告周智宏報稱居於紀律部隊宿舍,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管有一個士巴拿、一把燒烤鉗、一包索帶及一卷膠帶。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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