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平衡車摔亡家人索賠 法院判廠商承擔一半責任

2021-07-08 12:49

示意圖。
示意圖。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對一宗騎行平衡車摔傷後死亡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法院最終判決電動車銷售公司與駕駛者各承擔50%的過失責任。

判決書顯示,2017年6月6日,鄧某利網購了一架「飛特威小黃蜂智能電動平衡車」。同年6月11日下午,鄧某利駕駛該平衡車在宿州市上路行駛時突然摔倒受傷,後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診斷為重度開放性顱腦損,並於6月16日死亡。其家人隨後將平衡車生產商飛特威公司、平衡車售賣平台等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1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一審過程中,法院將涉案平衡車及鑰匙移送該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發現開啟涉案平衡車電源按鈕後,通過該車遙控器,按解鎖鍵B,涉案平衡車可以開機;開機後,一隻腳踩在腳墊上,設備就直接前進或後退運行,不符合產品手冊說明。鑒定亦因上述原因未能繼續,無法區分是否為設備本身問題或長期空置導致,故該次鑒定不能得出明確結論,並終止鑒定。

一審法院認定,案涉產品的生產者與駕駛者均具有一定的過錯,二者的過錯程度、比例以及對行為人死亡原因所佔的可能性相當,飛特威公司與鄧某利各自承擔50%的過錯責任。一審判決深圳市飛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向鄧某利家屬賠償一半損失,約57萬元,並承擔一半的案件受理費,另一半由鄧某利家屬負擔。

深圳市飛特威科技有限公司隨後提起了上訴,但遭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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