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賄及盜竊30萬罪成 成衣貿易公司前董事判監10個月

2021-07-07 18:51

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0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0個月。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成衣貿易公司前董事,向一間生產商索取賄款15萬元人民幣以及盜竊其當時僱主的15萬港元。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0個月。

秦劍虹,53歲,庚實實業有限公司(庚實)前常務董事,今日被裁定共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一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暫委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斥責被告不誠實及違反誠信,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暫委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向有關生產商歸還15萬元人民幣。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成衣貿易公司庚實的常務董事,該公司聘用一間內地工廠生產其成衣製品。按照協議,就庚實客戶支付的款項,該工廠一般會獲分賬7成。被告負責庚實的運作,並獲授權操作該公司一個銀行賬戶,以支付公司的款項及開支。2018年12月初,被告要求上述內地工廠的主要合夥人向他提供貸款但遭拒絕。被告其後兩次向該主要合夥人表示,如對方拒絕提供貸款,庚實不會支付多筆欠該工廠的未清償款項。另外,被告又暗示就日後的採購訂單,將不再維持庚實與該工廠協議的分賬百分比。有關主要合夥人在被告脅迫下,最終同意向被告提供一筆15萬元人民幣的貸款,惟被告從未償還貸款。

案情又透露,被告自2017年11月起以月薪1.5萬港元聘請一名設計師,以自由工作者身分為庚實從事設計工作,但被告於2018年7月中止聘用其服務。庚實東主於2019年4月一次內部審計中發現,有多筆合共十五萬港元的款項,被記錄為支付予該計師的設計費,於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間先後12次從庚實賬戶轉賬至被告的個人賬戶。

庚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律師黎雅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顯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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