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禁錮虐打15歲仔拍裸照勒索4萬元 3青年拒認罪受審

2021-07-05 15:49

涉案3青年分別否認非法禁錮、串謀勒索、盜竊受洗黑錢共4罪,案件今開審。 資料圖片
涉案3青年分別否認非法禁錮、串謀勒索、盜竊受洗黑錢共4罪,案件今開審。 資料圖片

去年3月,一名15歲男童被帶到南生圍一偏僻處,遭禁錮虐打、以煙頭燙胸、拍裸照及勒索金錢。涉案3名男青年分別否認非法禁錮、串謀勒索、盜竊受洗黑錢共4罪,案件今開審。控方指,被告以介紹工作為由約男童外出,在男童未能按其要求從一張提款卡取出4000港元後,質疑男童「私吞」金錢,遂伙同多人禁錮虐打男童,並拍下裸照勒索其4萬港元。

3名被告依次為無業曹樂謙(17歲)、無業張曜龍(18歲),以及汽車技術員李梓峰(21歲),同被控於2020年3月28日非法及損害地禁錮X、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4萬港元。曹另被控偷竊X的身份證及手提電話,及連同X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以劉柏希的名義在該戶口內的港幣4000元,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處依然企圖處理該財產。

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曹樂謙於去年3月用電話聯繫X,聲稱有一份工作介紹,要求X幫他使用一張提款卡提取金錢,事後會給他200元作報酬。X依照其吩咐到櫃員機提取4000港元,惟先後兩次嘗試均未能成功,櫃員機發出通知書指戶口內的金額不足以進行提款操作。X之後將提款卡及通知書交還曹,曹質疑X「私吞」了戶口內的金錢,但在搜查X全身後便讓X離開。

及至同月28日,X與曹一同乘坐的士到南生圍,途中第2被告張曜龍上車。不久,第3被告李梓峰乘私家車到達南生圍,並要求X交還4千元,並用右手打了X面部兩下,曹及張則從私家車各自取出30厘米長的膠間尺打X的手臂和大髀。X因感到十分驚恐而被迫承認拿了4千元,眾被告見狀要求X交出4萬元解決事件。其後,X多次致電給其同父異母的姊姊聲稱他因賭錢及偷錢,須借錢還債,但不肯透露他身在何處及與誰在一起,姊姊因而拒絕並問X是否需要代為報警,X則掛斷了電話。

其後,曹及李指令X除掉身上所有衣服,並在他們錄影期間,要求X說出他的名字、身份證號碼及欠他人4萬元。完成拍攝後,X穿回褲子,並強迫X簽了約十多張欠單。其間,曹、張用間尺打被告,李則以點燃的煙灼向X右邊胸口。曹取去X的身份證及手提電話後與其他人登上私家車離開,X則自行回家。X母親在得悉事件後,報警處理。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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