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網上減價轉讓成風 消費券蠱惑招浮現
2021-07-01 08:03
電子消費券將於周日起接受登記,最快八月可以使用,但已有市民急不及待放售套現。記者發現,網上拍賣平台內有多名賣家,聲稱願意以四千九百元,轉讓價值五千元的消費券,記者聯絡相關賣家,對方表示可出售已登記消費券的八達通卡,甚至是代記者消費,以取回現金。此外,亦有商家以「先使未來券」的方式,即使消費券未到手,亦可以按金形式購物,日後再為買家使用消費券,扣除手續費後可退回按金。律師認為以上使用消費券的模式,有機會干犯串謀詐騙罪,市民須提防當中的法律風險。
自港府宣布推出五千元電子消費券以來,各界一直關注當局有何措施杜絕市民將消費券套現。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曾表示,若發現有商戶合謀或通過詐騙手法將消費券套現,將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單,並會交由執法部門跟進。不過,以上警告似乎未足以阻嚇一心套現的市民。
代消費招徠 連八達通出售
記者日前在網上拍賣平台發現最少三個「電子消費券轉讓」的帖文,並成功聯絡其中兩名賣家。其中一名賣家雖然標價四千九百八十元,但其後向記者表示消費券以價高者得的形式出售,着記者留下競價。至於使用方法,他聲稱可連同八達通一併出售,但記者須負擔八達通卡費用,若此路不通,則可選擇當面處理,即是他跟隨記者到店面消費,利用其消費券付款,「我收回現金就可以」。
記者問及消費券將分多期發放,如何處理當中的交收程序時,他直言「只能信我,沒有信任不用交易。不信就只能使用消費方式,不過就要當面處理,使多少付多少」。
另一名賣家則表示,手上有兩個名額,即合共一萬元的消費券,準備在七月推出時轉讓,每個名額售價為四千九百元,他期望屆時可直接將消費券綁定於記者的支付平台帳號,不成功則改為見面交收。
有機會干犯串謀詐騙
就以上的轉讓行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要判斷上述做法是否違法,須了解政府為消費券設立的使用條款及限制,如市民同意相關條款後,卻採取其他方法使用消費券,有機會干犯串謀詐騙。
除了市民有意轉讓消費券外,亦有商店疑以踩界的方式,協助市民使用消費券。有從事代購的店家表示,縱然市民目前未有消費券,但可通過繳付按金的形式消費。他以購入一千元的衣物為例,買家可給予他一千元的按金取貨,待日後可使用消費券後,他扣除百分之三的電子支付手續費,即三十元後,會將剩餘的按金退回買家,變相是「先使未來券」。不過,他強調所收款項不能高於貨款,否則就是變相套現,會有法律風險。
舊單據套現 背離刺激消費目的
陸偉雄認為上述的做法踩界,因相關買賣在消費券推出前已完成,如做法無違規,則變相容許買家憑藉過去的消費單據套現,背離消費券刺激消費的目的。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直言,現時政府無說明何等情況才犯法,市民領取消費券後套現的情況難以避免。他認為,如非急需現金,市民也不會直接套現,「套現的話很大機會蝕錢,最多只能打個和。」香港創科發展協會主席陳迪源亦認同,套現行為需要買賣雙方合謀,才能達成的動作,由於數千元消費券金額不算多,故市民未必冒險,「對商家來說則相反,一個客幾千元,十個客已幾萬元。」
以消費券購物 折舊價轉手
陳迪源指出,四個支付工具營辦商,均須向政府提交消費券相關的交易數據,故認為可疑交易有迹可尋,「當某家店鋪平時很少做三四千元生意,突然間密集進行固定金額的交易,政府可能會將其加進黑名單。」惟他認為,政府難以管制市民將購入的貨品,轉賣至其他商家的行為,故推斷不少人會以消費券購入手機,再以折舊價轉手,「其實只要有二手價值,便可賣給水貨店。」
事實上,網上亦有不少人提供消費券套現的方法,包括購買超市現金券,再在網上放售,另外亦可購買最新型號的手機或電子產品轉售套現,甚至賺取「炒價」。旺角先達廣場手機店G-World Mobile負責人劉志剛指出,消費券一出,意味消費者手上多了金錢可花,用以購買手機等電子產品,「有不少客人都問我們,收不收八達通、可否用消費券,表明想補錢買手機。」他認為,部分客人或會從其他店鋪購入全新手機,再向手機店轉售,惟同行未有趁機推出優惠吸客,相信將繼續以市價接收二手手機,「我們的售價已較豐澤、百老匯等電器店便宜,沒甚可能以更高價收機。
全文刊《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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