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网上减价转让成风 消费券蛊惑招浮现
2021-07-01 08:03
电子消费券将于周日起接受登记,最快八月可以使用,但已有市民急不及待放售套现。记者发现,网上拍卖平台内有多名卖家,声称愿意以四千九百元,转让价值五千元的消费券,记者联络相关卖家,对方表示可出售已登记消费券的八达通卡,甚至是代记者消费,以取回现金。此外,亦有商家以「先使未来券」的方式,即使消费券未到手,亦可以按金形式购物,日后再为买家使用消费券,扣除手续费后可退回按金。律师认为以上使用消费券的模式,有机会干犯串谋诈骗罪,市民须提防当中的法律风险。
自港府宣布推出五千元电子消费券以来,各界一直关注当局有何措施杜绝市民将消费券套现。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曾表示,若发现有商户合谋或通过诈骗手法将消费券套现,将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并会交由执法部门跟进。不过,以上警告似乎未足以阻吓一心套现的市民。
代消费招徕 连八达通出售
记者日前在网上拍卖平台发现最少三个「电子消费券转让」的帖文,并成功联络其中两名卖家。其中一名卖家虽然标价四千九百八十元,但其后向记者表示消费券以价高者得的形式出售,着记者留下竞价。至于使用方法,他声称可连同八达通一并出售,但记者须负担八达通卡费用,若此路不通,则可选择当面处理,即是他跟随记者到店面消费,利用其消费券付款,「我收回现金就可以」。
记者问及消费券将分多期发放,如何处理当中的交收程序时,他直言「只能信我,没有信任不用交易。不信就只能使用消费方式,不过就要当面处理,使多少付多少」。
另一名卖家则表示,手上有两个名额,即合共一万元的消费券,准备在七月推出时转让,每个名额售价为四千九百元,他期望届时可直接将消费券绑定于记者的支付平台帐号,不成功则改为见面交收。
有机会干犯串谋诈骗
就以上的转让行为,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要判断上述做法是否违法,须了解政府为消费券设立的使用条款及限制,如市民同意相关条款后,却采取其他方法使用消费券,有机会干犯串谋诈骗。
除了市民有意转让消费券外,亦有商店疑以踩界的方式,协助市民使用消费券。有从事代购的店家表示,纵然市民目前未有消费券,但可通过缴付按金的形式消费。他以购入一千元的衣物为例,买家可给予他一千元的按金取货,待日后可使用消费券后,他扣除百分之三的电子支付手续费,即三十元后,会将剩馀的按金退回买家,变相是「先使未来券」。不过,他强调所收款项不能高于货款,否则就是变相套现,会有法律风险。
旧单据套现 背离刺激消费目的
陆伟雄认为上述的做法踩界,因相关买卖在消费券推出前已完成,如做法无违规,则变相容许买家凭藉过去的消费单据套现,背离消费券刺激消费的目的。
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直言,现时政府无说明何等情况才犯法,市民领取消费券后套现的情况难以避免。他认为,如非急需现金,市民也不会直接套现,「套现的话很大机会蚀钱,最多只能打个和。」香港创科发展协会主席陈迪源亦认同,套现行为需要买卖双方合谋,才能达成的动作,由于数千元消费券金额不算多,故市民未必冒险,「对商家来说则相反,一个客几千元,十个客已几万元。」
以消费券购物 折旧价转手
陈迪源指出,四个支付工具营办商,均须向政府提交消费券相关的交易数据,故认为可疑交易有迹可寻,「当某家店铺平时很少做三四千元生意,突然间密集进行固定金额的交易,政府可能会将其加进黑名单。」惟他认为,政府难以管制市民将购入的货品,转卖至其他商家的行为,故推断不少人会以消费券购入手机,再以折旧价转手,「其实只要有二手价值,便可卖给水货店。」
事实上,网上亦有不少人提供消费券套现的方法,包括购买超市现金券,再在网上放售,另外亦可购买最新型号的手机或电子产品转售套现,甚至赚取「炒价」。旺角先达广场手机店G-World Mobile负责人刘志刚指出,消费券一出,意味消费者手上多了金钱可花,用以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有不少客人都问我们,收不收八达通、可否用消费券,表明想补钱买手机。」他认为,部分客人或会从其他店铺购入全新手机,再向手机店转售,惟同行未有趁机推出优惠吸客,相信将继续以市价接收二手手机,「我们的售价已较丰泽、百老汇等电器店便宜,没甚可能以更高价收机。
全文刊《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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