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首控】2男女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 還柙候判

2021-06-30 16:56

吳隆平(後座者)和蔡玉雲(前座者)。資料圖片
吳隆平(後座者)和蔡玉雲(前座者)。資料圖片

《禁止蒙面規例》前年10月5日凌晨起實施,激發大批市民上街抗議。警方於當日凌晨在藍田啟田商場外拘捕2名男女,他們同被控非法集結罪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成為首宗因涉嫌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檢控的案件。莫子聰裁判官今在觀塘法院裁定兩人所有罪名成立,押後案件至7月21日判刑,為男被告索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女被告則須索取背景報告,兩人還柙候判。

被告分別為城大學生吳隆平(19歲)、兼職會計文員蔡玉雲(40歲),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前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的啟田路一帶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令人害怕破壞社會安寧。2人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耳掛式口罩。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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