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姦年幼繼女判囚12年 官斥:假繼父之名淫慾行為令人憤慨

2021-06-30 16:38

法官李瀚良斥被告嚴重違反作為繼父的誠信。
法官李瀚良斥被告嚴重違反作為繼父的誠信。

港男娶內地女子後,涉多番在中港兩地住所,性侵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年幼女兒,包括摸繼女的胸、迫她口交並吞下精液。他更涉強姦和雞姦繼女,並在性侵時播放色情片,要求繼女學習片中性愛動作,和模仿女優的呻吟聲。港男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2年。高院暫委法官李瀚良形容被告「假繼父之名,行淫慾之惡」,嚴重違反作為繼父的誠信。事主及其母身心飽受難以想像的傷害,直斥其行為令人憤慨。

李官判刑時指,涉案時間達3年多,事主X當時僅10至13歲,其所受的委屈實難以想像,身心亦受長遠影響,加上被告侵犯X時未有使用避孕套,認為必須嚴懲。

李官續引述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案發後患上嚴重創傷後遺症,出現自殺傾向及自我形象低落,對人失去信心,影響睡眠及專注力,回想事件時感憤怒和極度悲痛。X母的報告則顯示,被告婚後對性方面諸多要求,令她難以忍受。她同時亦患上創傷後遺症,不時感到焦慮、情緒失控,甚至有自殺傾向。

被告57歲,在港任地盤工人,他原被控3項強姦、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3項非禮和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9項罪名。控罪發生於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當時女童X介乎8至12歲。法庭早前裁定他其中兩項強姦罪成,其餘7罪則不成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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