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放寬「禁止投標機制」 9月起分3年及5年兩級制

2021-06-29 16:21

財庫局指,有空間調整禁制期的長短,以維持保障非技術員工的政策目的。資料圖片
財庫局指,有空間調整禁制期的長短,以維持保障非技術員工的政策目的。資料圖片

政府自2006年起實施「禁止投標機制」,以保障政府外判工人不被剝削,外判服務承辦商若違反法例要求,將禁止投標5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向立法會遞交文件,認為需要調整禁制期年期。

財庫局指,今年9月1日或之後招標或邀請報價的非技術員工政府合約,將改用兩級制,按承辦商所涉罪行的法定最高罰款額來決定禁制年期,法定最高罰款額達20萬港元以上,包括拖欠強積金供款等罪行,禁制期為5年。而20萬港元或以下,即不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禁制期為3年。若承辦商被法庭判處監禁,包括緩刑,則一律禁止投標5年。

文件指有業界代表指現行劃一設定5年禁制期過於嚴苛,認為當局應基於當前的經濟狀況作出檢討。財庫局指完成檢討後認為可以調整禁制期的長短,不但能維持保障非技術員工的政策目的,亦具有一定阻嚇性,惟亦按照當前的經濟狀況,保障公司以維持員工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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