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拋傘入火堆判感化 律政司事隔9個月覆核成功改判社服令

2021-06-24 16:51

修例風波下,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 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下,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 資料圖片

去年3月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期間18歲中五男生把雨傘丟進正在焚燒的垃圾桶被控。他承認一項縱火罪,同年9月被判18個月感化令。事隔9個月,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覆核。裁判官張天雁今於九龍城法院指原有判刑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但被告的家庭背景特殊,法庭應伸出適當的憐憫,最終批准律政司申請,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張官引述進度報告指,已完成9個月感化令的答辯人嚴格遵守宵禁令等條件,積極建立有規律的生活模式及保持紀律,態度令人十分滿意,相信他已經有深切悔意及意識到法律後果的嚴重性。感化官表示社會服務令在自我提升方面兼具懲罰性和更生性,可能較適合答辯人以建設性的方式彌補過錯。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答辯人需要獨力照顧行動不便的母親,法庭就此特別為母親索取醫療及社署福利報告。社工於報告指,答辯人與因中風而需以輪椅代步的母親相依為命,靠綜援過活。答辯人除了要負責其母的起居飲食,還要處理家務、家中蟲患問題等,加上母親曾經發生多次突發事故。張官認為答辯人的情況並非一般的家庭困難狀況,法庭應在適當例外的情況下作額外人道考慮。

張官續指,答辯人不是縱火者、涉案雨傘並非易燃物品,相信答辯人毫無預謀犯案,故律政司呈上的案例與本案性質「大相逕庭」、「南轅北轍」。

綜合各種因素,張官認同原先的感化令未能反映答辯人的整體刑責,而社會服務令能達到更生及刑罰的目的,遂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撤回原有刑罰,改判答辯人接受長時間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2020年3月1日凌晨12時許,有人在旺角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聚集及焚燒垃圾桶,期間有警員看見案發時17歲的答辯人莊通才將一把雨傘扔向一個正在焚燒的垃圾桶,隨即尾隨着他,並在同僚協助下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把雨傘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強火勢。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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