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衝突】否認弄錯追捕和截停對象 警員:「一個都冇因我企側邊」
2021-06-22 17:13
前年11月中有人涉嫌從中大「二號橋」向橋下吐露港公路投雜物、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掃蕩期間5名中大生當場被捕,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4項罪名。截停警員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憶述當日護理系四年級生期間清楚看見被告,沒有人阻擋視線,「一個都冇,(因為)我企側邊」,否認自己觀察有問題。案件明天續審。
符凱晴代表大律師許卓倫盤問截停符警員陳仲球時,陳承認當日下午2時27分到達二號橋T字路口,經自己追捕數十秒,截停符凱晴按倒在地後,2時30分由另一名女警拘捕符凱晴,自己不清楚截停時間。陳仲球強調追捕期間清楚看見被告,沒有人阻擋視線,「一個都冇,(因為)我企側邊」。陳仲球否認自己觀察有問題,追捕和截停對象弄錯,因為符凱晴逃跑時不時回頭張望,惟自己認為回望一事不重要,沒有在書面紀錄。
5名被告全為中大學生,依次為21歲劉晉旭、21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1歲三年級生高梓斌、18歲二年級生陳歷釋及20歲四年級生許貽顓。5人同被控於前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符與許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螺絲批、一個金屬鎚子頭及一把士巴拿,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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