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陳茂波:涵蓋交通費回應民意 八達通若充滿餘額留系統持續扣
2021-06-18 15:26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將消費券擴大至適用於交通費開支,是因為聽到社會很多意見,政府都覺得市民出街消費都要搭車,而且本身交通費補貼有門檻而且不是百分百補貼,每個人都可以參與是公平安排。他又表示,估計最終行政費用遠低於6億元,但要待計劃完成後審計。
他解釋,受制於不同技術系統的限制,所以八達通要分三期發放。如果市民透過八達通領取時,原本卡內有儲值額以致不能夠完全領取,餘額會留在八達通系統,市民一直用的時候差額就會一直注入,消費券的錢不會消失了,市民可以放心。
對於八達通被指若用不完4000元,有機會不獲發最後1000元,陳茂波認為,消費券有效日期長,期間亦會有提醒短訊,相信市民大多會用得完消費券。
政府公布5000元電子消費券詳情,市民在7月4日至8月14日可透過網上及書面形式登記,首兩星期完成、即7月17日或之前電子登記的市民,可以在8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10月1日獲發第二期。第3至6星期完成電子登記的市民以及書面遞交登記的市民,要9月1日才獲發第一期消費券,11月1日獲發第二期。
市民可透過4個儲值支付工具申領消費券,包括八達通、支付寶香港、Tap&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發放。
其中八達通會分三期發放,首兩期各2000元,在7個月使用期內用盡4000元後,就會發放最後一期1000元,領取方式好像交通津貼一樣,到藍機、便利店、及惠康超市等,領取後如常消費,八達通公司會自行計算期間內的消費總額。
其餘三種支付工具就會分兩期發放,分別是2000元及3000元,使用期5個月。 直接進入手機錢包,但與錢包餘額分開處理,購物時如果可以用到消費券可以選擇。
電子消費券可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的實體及本地平台的網上店舖,不適用於繳交政府及公共費用,包括稅項、停車咪錶、告票罰款、水電煤費、醫管局及房委會收費、中小學及資助大學收費,但補習班興趣班可以使用,亦不可以購買保險等金融產品,亦不容許捐款和兌換現金。
政府電子消費券網頁 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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