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陈茂波:涵盖交通费回应民意 八达通若充满馀额留系统持续扣
2021-06-18 15:26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指,将消费券扩大至适用于交通费开支,是因为听到社会很多意见,政府都觉得市民出街消费都要搭车,而且本身交通费补贴有门槛而且不是百分百补贴,每个人都可以参与是公平安排。他又表示,估计最终行政费用远低于6亿元,但要待计划完成后审计。
他解释,受制于不同技术系统的限制,所以八达通要分三期发放。如果市民透过八达通领取时,原本卡内有储值额以致不能够完全领取,馀额会留在八达通系统,市民一直用的时候差额就会一直注入,消费券的钱不会消失了,市民可以放心。
对于八达通被指若用不完4000元,有机会不获发最后1000元,陈茂波认为,消费券有效日期长,期间亦会有提醒短讯,相信市民大多会用得完消费券。
政府公布5000元电子消费券详情,市民在7月4日至8月14日可透过网上及书面形式登记,首两星期完成、即7月17日或之前电子登记的市民,可以在8月1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10月1日获发第二期。第3至6星期完成电子登记的市民以及书面递交登记的市民,要9月1日才获发第一期消费券,11月1日获发第二期。
市民可透过4个储值支付工具申领消费券,包括八达通、支付宝香港、Tap&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发放。
其中八达通会分三期发放,首两期各2000元,在7个月使用期内用尽4000元后,就会发放最后一期1000元,领取方式好像交通津贴一样,到蓝机、便利店、及惠康超市等,领取后如常消费,八达通公司会自行计算期间内的消费总额。
其馀三种支付工具就会分两期发放,分别是2000元及3000元,使用期5个月。 直接进入手机钱包,但与钱包馀额分开处理,购物时如果可以用到消费券可以选择。
电子消费券可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及服务业的实体及本地平台的网上店铺,不适用于缴交政府及公共费用,包括税项、停车咪表、告票罚款、水电煤费、医管局及房委会收费、中小学及资助大学收费,但补习班兴趣班可以使用,亦不可以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亦不容许捐款和兑换现金。
政府电子消费券网页 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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