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視藝女生藏螺絲批罪成候判 官拒接納為取材到示威現場

2021-06-11 16:40

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 資料圖片
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 資料圖片

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大三罷」行動,多區市民響應堵路及癱瘓交通,事後警方大規模清場並拘捕多人。21歲浸大女學生被指藏螺絲批意圖損壞欄杆,早前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梁嘉琪裁判官今於九龍城法院指,女生辯稱當日到現場乃蒐集美術創作素材,卻將馬路上撿到的物品據為己有,而她被捕時已戴上的勞工手套,明顯是在損毀鐵欄時用於保護雙手,因此裁定她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

於浸大修讀視覺藝術學士課程的被告自辯指,當日為實地觀察及取材而到場,但未有於現場拍攝。惟辯方的呈堂證物顯示,被告的作品包括影像及照片。梁官認為此乃偏離被告的創作方式,而且被告稱當時沒有足夠時間拍攝,卻有空餘時間於路上檢查涉案物品。

梁官又指,被告於地上執拾螺絲批、螺絲及手套的時候,沒有確認物品是否已有物主就據為己有,直言其行為有一定的風險且難以理解。加上被告聲稱與朋友走散,卻沒有使用隨身攜帶的手提電話聯絡對方,形容被告說法牽強,只為自己的行為作掩飾。

針對被告當時的裝備,梁官認為涉案的螺絲及螺絲批放置於斜孭袋乃為了方便取出。而被告當日亦有攜帶豬嘴、護目鏡等示威者常用物品,又身穿深色衫,目的只為了隱藏身分。至於被告戴的勞工手套,明顯是在損毀鐵欄時用作保護雙手,因此不接納被告指為取材而到現場的說法。

被告楊明芳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損壞香港政府的欄杆。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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