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成功刑期覆核 18歲男生磚掟水炮車改判入勞教中心
2021-06-10 11:00
18歲男大專生去年元旦遊行期間向警方水炮車掟磚,並管有鎚仔、鎅刀、易燃液體、打火機等。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賠償了近萬元維修費,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其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到高等法院成功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指錢官沒有適當地運用上訴庭案例的量刑準則。被告今希望被判入更生中心,以便今年9月如期重返校園繼續學業,惟上訴庭考慮案件嚴重性及有關報告內容後,判他入勞教中心,並指如他希望9月如期開學,亦可鼓勵自己在勞教中心表現良好以獲早日釋放,判刑書面理由書將擇日頒布。
18歲被告陳業云早前承認於去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特別人群管理車輛,並管有或控制一個塑料瓶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的有機混合物、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把鎚子,意圖損毀他人的財物。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張慧玲考慮報告內容指,陳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但陳快將升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二年級,將在今年9月開學,故希望判入刑期一般較短的更生中心,以便早日完成結束刑期,趕及今年9月如期開學。彭官提出陳並非中學生,而高等教育一般可以申請延遲學期,相信不會影響學業,張官又認為如果陳想早日完成刑期趕及開學,大可成為陳在勞教中心表現良好的誘因。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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