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經理涉公眾地方喧嘩罪成 官押至下周處理求情拒保釋

2021-06-09 18:22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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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男經理被指2019年11月11日「三罷」當日,辱罵正在清除路障的防暴警員「死黑警執垃圾」,並煽動途人包圍警員。案件審訊5日後,控方今於鄭紀航裁判官提示下提出修改控罪詳情,辯方反對並要求法庭宣布審訊無效,但遭鄭官駁回。男經理決定解僱律師團隊,最終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罪成。鄭官雖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處理求情,並以案件嚴重為由拒絕男經理的保釋申請。

鄭官接納兩名警員的證供,認為二人當時執行職務的位置不同,證供有出入不代表有矛盾,而是反映他們沒有夾口供。相反,被告自辯時稱當時因見到一名灰衫男與兩名女學生有爭執,見灰衫男想伸手捉住女學生,認為女學生有危險而上前幫忙。但被告其實未有目睹雙方因何事爭執,亦不知道誰對誰錯,認為他的猜疑沒有根據。

被告其後向3名離事發位置較遠的防暴警員投訴 「搞X錯你班防暴睇X住阿叔搞學生妹,佢去X個度喇!你地唔X做嘢。」,鄭官質疑被告為何不向站在附近的另外8至10名防暴警員求助,而且灰衫男期後離去,在場的所有人包括被告及女學生,都未有上前攔截。

至於被告稱向3名防暴警員投訴後,對方大聲指「阿Sir做嘢,唔X洗你教」、「出嚟搞事,而家就拉X你」。鄭官不相信警員會如此回應,又謂若然被告所說屬實,道理應在被告一方,為何他會驚怕警方追捕、落荒而逃,形容他「謊話連篇」、「砌詞狡辯」。

控罪詳情原指被告指罵警員的過程約3分鐘,但鄭官今早指呈堂片段顯示,整個過程歷時超過3分鐘,問控方是否需要修改控罪。控方最終將修改控罪詳情,辯方提出反對,並要求法庭宣布審訊無效,但遭鄭官指本案的爭議點不再指罵過程有多久,而是被告有否作出相關行為。

裁決後,被告指控方今早才修改控罪詳情,自己沒有準備求情陳詞,只提出申請保釋但被拒,案件終押後至6月18日處理求情。

34歲被告陳浩倫被指於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341至343號滙豐銀行外公眾地方,不斷重複及持續地指罵警員,以及煽動人群阻礙警員,歷時約5分鐘,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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