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訛稱沒帶身分證誤導警員罪成 少年被判18個月感化

2021-06-07 10:39

被告李佳豪。 資料圖片
被告李佳豪。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自願離開校園時,當時15歲男生向警員訛稱沒有攜帶身分證。警員及後在其中一人鞋內找到他們的身分證,男生經審訊後今被裁定一項提供虛假資料意圖誤導警員罪成。裁判官葉啓亮於九龍城法院同意男生犯案乃守法意識薄弱,但考慮到他有真誠悔意,故依從報告建議判18個月感化令。

葉官今引述被告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承認有人教唆而犯案,感化官認為他的守法意識薄弱,而被告父親及社工對其評價皆正面,接納他的真心悔意。

葉官續指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當時明知身分證藏於本案另一被告的鞋底,仍故意誤導警員以逃避刑責。惟被告遭即時揭發後亦向警員和盤托出,提供姓名等個人資料,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感化18個月,期間需遵守附加條件,包括要求被告在指定地方讀書及居住、遵守每晚11時半至翌日6時的宵禁令、依從感化官指示與朋友交往及參加有助更生的小組活動。

被告李佳豪被控於2019年11月21日,在尖沙嘴康達徑尖東救護站一輛救護車內,訛稱當時沒有身分證明文件,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同案另一名被告鄭啟駿(18歲)早前認罪後,被判感化18個月。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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