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認藏螺絲批套裝判2年感化 官同意涉案物破壞性較低

2021-06-04 17:12

案件於東區法院判刑。 資料圖片
案件於東區法院判刑。 資料圖片

去年5月24日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17歲男生於金鐘添馬公園遭截查,搜出螺絲批套裝。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遭還押3星期後,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同意涉案螺絲批的破壞性較低,加上添馬公園當日並沒有示威活動,遂接納感化官意見,判他接受24個月感化。

辯方求情時引述感化報告內容指,案發時僅16歲的被告徐浩軒有真誠悔意,因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沒有考慮後果而犯案。被告還押期間已受到深刻教訓,未來會專心學業、努力讀書。

代表律師續指,今次涉案的螺絲批體積細小,添馬公園與當日的示威地點有一定距離,現場氣氛和平,亦無跡象顯示該處將會有任何事情發生。而被告當時正與另一人坐在椅子休息聊天,但因身穿黑色衣服被警員截查,而非被告本身做了可疑行為,故希望法庭依從報告判感化令。

至於感化令的長度,報告建議為15個月,而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則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令。羅官認為專案小組由較多經驗豐富的專家組成,意見比較可取,故接納小組的建議判24個月感化令。被告於接受感化令期間需遵守附加條件,包括要求他在指定地方讀書及居住、遵守每晚10時至翌日6時的宵禁令、依從感化官指示參加有助更生的小組活動、以及接受心理及精神輔導。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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