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無提交選舉申報書 前年區選兩落敗候選人還押候判
2021-06-04 14:22
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及退休教師吳志雄於前年區議會選舉後未有提交選舉申報書,2人今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屈麗文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2人需還押。
被告陳宇明(41歲,軟件工程師)及吳志雄(55歲,退休教師)於前年11月區議會選舉中,出選觀塘柏雅區及沙田錦濤區,2人均在選舉中落敗。
案情指,兩人作為前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未有於法定期限內呈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曾經發電郵及致電提醒他們提交申報書,但直至去年1月仍未收到兩人的文件,遂將事件交由廉署介入調查。按規定,候選人須在選舉結果刊憲的30日內,即前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
陳於警誡下承認完全知悉有關規定,稱已填妥申報書並委託選舉代理人提交,但未有向對方了解是否有如期提交該申報書。他估算自己曾招致約13,000元選舉費用,但不曾收取任何捐款。
而吳則承認自己因誤以為申報書的唯一目的乃申請選舉資助,而自己在選舉未能取得在該選區中所投的有效票數的5%,沒有資格獲得資助,加上不想長途跋涉前往選舉事務處位於觀塘的辦事處,因此決定不提供交申報書。他估算自己曾招致約60,000元選舉費用,但不曾收取任何捐款。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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