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李志宏涉擾亂秩序 警長否認有身體接觸推跌對方

2021-06-03 16:57

李志宏(左)及證人梁志偉(右)。
李志宏(左)及證人梁志偉(右)。

去年5月24日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港島一帶多人被捕。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當日亦被警方拘捕,事後被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署警長梁志偉(譯音)今早供稱,當日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看到對方於馬路突然坐下,其後指控有警員推跌自己,但否認曾與他無身體接觸,又謂沒有留意李身上戴著區議員證件。劉綺雲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

被告李志宏(25歲)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發時屬傳媒聯絡隊的梁作供指,當日負責於在場傳媒溝通,期間看到站在馬路邊近欄杆的被告,因爲擔心馬路隨時開通會影響安全,遂勸喻他返回行人路。但二人交涉期間,被告不知為何突然好急地坐下,之後李指罵自己「區議員同你地溝通緊,你推我?」,惟梁強調當時沒有看到被告受傷,亦無求證被告區議員的身分。

梁續指被告詢問其警員編號,但根據當時的內部指引,警方只會向公眾提供行動呼號卡作身分辨認,而當日身穿的藍背心已掛上一張寫有A115 的行動卡,加上他認為被告的要求很無理,因此未有向其提供警員編號或解釋有關指引,但並非故意拒絕回答被告。

梁於盤問時承認,當日警方曾在現場設立封鎖線,在範圍內的市民無法離開,市民一度獲准離開,但很快又遭警方截停,案發時警方於封鎖線的後方開始施放催淚彈。而被告曾質問警方行動的原因,但梁不同意被告是因為失平衡而從行人路跌落馬路。

梁下午複問時再次表示,直到被告被捕時仍然不知道他的身分,又指就算知道他是區議員,仍然會向他作出勸喻,「因為有車經過就會撞到佢」。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3:41
更新時間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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