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醫學會長質疑引海外醫生 政府不點名反駁不實無抵觸醫委會權力
2021-05-28 17:39
醫學會前會長、醫管局前主席梁智鴻提出,有必要保留醫生執業試,他說是保護市民,應以同一尺度考核來港醫生。他又表示,修例是「本末倒置」,醫管局多年來不斷有醫生流失,政府應探討醫生離開的原因,先「止血」再「輸血」。而醫學會前會長方津生亦擔心,港府加設的「特別註冊委員會」缺乏業界選舉代表,委員會可能要承受政治壓力,批評做法損害專業自主。
政府不點名反駁有關評論不符事實,政府透過制訂或修改法律的方式去訂明醫生執業的資格的權力,與醫委會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兩者在《基本法》第142條框架下,並不互相抵觸。
政府指,修例維持醫委會繼續作為審核和頒授專業醫生執業資格和規管醫生的專業團體,以及現有醫生註冊包括循執業資格試及有限度註冊等途徑。修例只加入特別註冊作為新途徑,擴闊可申請註冊為醫生的合資格人士範圍,日後特別註冊醫生亦一如其他註冊醫生,須向醫委會申請註冊,同時受到醫委會的紀律監管及《醫生註冊條例》規管。一旦涉及投訴成立的專業操守問題,醫委會亦有權力對有關醫生進行紀律處分。修例不會減損醫委會的法定地位及其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和紀律規管角色。
就成立委員會以訂定外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政府尊重醫委會的法定角色,經審慎考慮後認為委員會適宜設於醫委會的架構之下。修例建議,10名委員會成員中,有6位即過半數指定為醫學界的翹楚人士,充分彰顯政府對醫生專業的重視。其餘4位成員中3位必須是醫委會成員,亦即醫委會在委員會有4位成員,在委員會內有足夠代表性。委員會一如其他醫委會轄下委員會,向醫委會匯報其工作。將委員會設於醫委會之下不會影響醫委會的權力。
有個別人士指食衞局局長可向特別註冊委員會發出指令是嚴重損害專業自主,港府強調修例下,委員會負責訂定外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而局長只會在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就委員會執行其職能而發出指令,委員會的權力不會因食衞局局長發出指令而改變。舉例而言,如果委員會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都未能制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食衞局局長可向委員會發出指令,要求委員會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制定有關名單。
政府重申,香港現時以至可見將來整體缺乏醫生人手是不爭的事實,希望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能支持有關法案,讓更多外地培訓的港人醫生盡快回流,在公營醫療系統為市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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