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涉刑毀粉嶺中銀玻璃門 控方呈錯光碟 官:都唔係第一次

2021-05-26 16:46

被告之一陳慶麟。劉安琪攝
被告之一陳慶麟。劉安琪攝

網民於去年10月中發起「18區商場罷買日」示威活動,期間4名年輕男女涉在粉嶺花都廣場破壞中銀分行玻璃門和管有鐳射筆等被捕。根據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當日有一大群黑衣人去到中國銀行店外,數人撬開大閘並敲碎玻璃大門,其他人則開傘掩護。

19歲無業男陳慶麟與2名15歲少女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粉嶺花都廣場中國銀行外,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該銀行的玻璃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陳再被控期間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1個耳掛式口罩;17歲中學生鄭柏俊則被控同日在粉嶺中心附近金輝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中國銀行經理趙旋(音譯)供稱,她於前年10月12日上班並負責鎖門,而大門及鐵閘在其離開時的狀況均屬正常。翌日,她突然收到花都廣場管理處的通知指銀行遭到破壞。她遂到現場視察,發現大閘被撬開,玻璃門被打碎,事後維修費用共79200港元。

時任花都廣場保安主任朱紹明(音譯)作供指,他案發時身處保安控制室,突然聽到有同事報告指有事故發生。他隨即趕到現場,在中國銀行的10米外目賭一群人在該處破壞。朱見狀吩咐其同事留在原地觀察,他則到四周巡視,看看有否其他地方同樣遭人破壞。及至晚上約7時,有警員去到保安控制室要求查看當日的閉路電視,之後又要求朱燒錄相關片段。朱將相關片段燒錄在一張光碟上後,將光碟裝進一個信封之中密封,並寫上日期及簽名,放在其座位上,直至同月18日交給警方。

辯方下午盤問朱時質疑,為何他初時未能說出是誰將光碟交給警方,但之後又未能確定是他親手交給警方。朱解釋指,他第一次說的是通常的情況,即如果他不在,就會由同事交給警方。惟第二次提及了確實日期,因而記起當日的詳細情形。朱其後指出,放置閉路錄影系統的位置沒有上鎖,惟需要入密碼才能使用,該密碼只有朱與管理處物業主任擁有。對於錄影片段播放時經常「窒下窒下」,朱指花都廣場的鏡頭老化,各有各問題。大部分鏡頭都處於高位,有時有風吹過,攝錄便會「窒左」。

控方今早播放錄影片段時,一度將錯誤的光碟呈堂,裁判官陳炳宙見狀即謂:「都唔係第一次㗎喇,所以我堅持睇證物。」並向主控官表示:「我諗你要向個案件主管反映下。」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3:46
更新時間16:46

修例事件期間,中銀分店屢被破壞。 資料圖片
修例事件期間,中銀分店屢被破壞。 資料圖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