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會IT界賄選種票】的總等14人被控12罪 4人認罪

2021-05-25 13:41

由左至右:李為民、潘秀芳、 雷亞福及陳琪南
由左至右:李為民、潘秀芳、 雷亞福及陳琪南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理事會總監李為民、幹事雷亞福,以及其餘12名成員和親信,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被控共12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案件原訂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45歲的總男幹事、39歲會計文員及23歲學生開審前承認1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的總幹事及48歲建築工人另承認1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其中4人的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則存檔法庭處理。案件押後至明午開審,將讀出雙方同意事實,期間眾被告續准保釋。

14名被告依次為52歲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33歲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51歲的總文員潘秀芳、44歲的總財務總監王宣麗、45歲的總幹事雷亞福、39歲會計文員雷偉芳、42歲主婦雷麗芳、45歲收銀員雷麗梅、23歲學生、雷亞福兒子雷敬賢、22歲學生陳永鏗、22歲學生郭家健、22歲學生林澤謙、21歲髮型屋助理吳嘉浩及48歲建築工人陳琪南。

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4人被控於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及王宣麗被控於2016年4月12日至9月4日期間,涉嫌一同串謀和與岑汝眉、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即不誠實地以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替240人申請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會員,並向選舉事務處申請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使其有權在該界別中投票。

雷亞福、雷偉芳、雷麗芳、雷麗梅、雷敬賢、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吳嘉浩及陳琪南則各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或22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分別接受1000元、850元或7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法庭記者:陳子豪

由左至右:王宣麗、楊耀鴻、吳嘉浩及陳永鏗
由左至右:王宣麗、楊耀鴻、吳嘉浩及陳永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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