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会IT界贿选种票】的总等14人被控12罪 4人认罪

2021-05-25 13:41

由左至右:李为民、潘秀芳、 雷亚福及陈琪南
由左至右:李为民、潘秀芳、 雷亚福及陈琪南

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理事会总监李为民、干事雷亚福,以及其馀12名成员和亲信,涉嫌于2016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选举贿选及种票,被控共12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谋诈骗以及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罪。案件原订今日于区域法院开审,45岁的总男干事、39岁会计文员及23岁学生开审前承认1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的总干事及48岁建筑工人另承认1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其中4人的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罪则存档法庭处理。案件押后至明午开审,将读出双方同意事实,期间众被告续准保释。

14名被告依次为52岁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的总)会务总监李为民、33岁的总副秘书长杨耀鸿、51岁的总文员潘秀芳、44岁的总财务总监王宣丽、45岁的总干事雷亚福、39岁会计文员雷伟芳、42岁主妇雷丽芳、45岁收银员雷丽梅、23岁学生、雷亚福儿子雷敬贤、22岁学生陈永铿、22岁学生郭家健、22岁学生林泽谦、21岁发型屋助理吴嘉浩及48岁建筑工人陈琪南。

李为民、雷亚福、雷伟芳及雷敬贤4人被控于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为其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

李为民、杨耀鸿、潘秀芳及王宣丽被控于2016年4月12日至9月4日期间,涉嫌一同串谋和与岑汝眉、雷亚福、雷伟芳及雷敬贤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即不诚实地以虚假专业资格及学历资料,替240人申请成为电机暨电子工程师学会香港分会会员,并向选举事务处申请成为资讯科技界选民,使其有权在该界别中投票。

雷亚福、雷伟芳、雷丽芳、雷丽梅、雷敬贤、陈永铿、郭家健、林泽谦、吴嘉浩及陈琪南则各被控于或约于2016年5月21或22日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分别接受1000元、850元或700元作为其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

法庭记者:陈子豪

由左至右:王宣丽、杨耀鸿、吴嘉浩及陈永铿
由左至右:王宣丽、杨耀鸿、吴嘉浩及陈永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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