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網台主持涉違限聚令罪脫 官斥控方錯誤理解:一人何來聚集?
2021-05-24 17:51
有市民於去年5月1日發起沙田「和你唱」活動期間,人稱「霸氣哥」的前網台主持曾建峯涉嫌違反「禁聚令」,早前否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案件今於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指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群組聚集)規例》屬規管性法例,控方只需舉證被告行為是否觸犯條例,而被告案發時只是一個人站著向上層人士揮手,認為控方「錯誤理解」條例,反問 「一人何來自己聚集?」,最終裁定被告無罪。辯方提訟費申請遭控方反對,彭官則形容被告是次乃「技術性脫罪」,直言如果控方以另一罪名起訴被告可能已經入罪,因此拒絕其申請。
彭官裁決時指,控方忽略了刑事法中的 「行為」元素,似乎只想法庭深究被告出現在商場的意圖及動機,但刑事法中從來沒有一項罪行只講「意圖」而不講「行為」,「如果唔係,會變咗思想都犯罪」。彭官又指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群組聚集)規例》第6條與一般交通罪行同屬規管性罪行,控方根本毋須舉證被告意圖,只需證明其行為違法。
彭官表示從現場錄影片段可見,案發時被告身邊除了警員及記者外便無其他人士。雖然被告當時有向著4樓叫囂,但現場環境嘈吵,作供警員也不能確定被告是否在叫政治口號,加上被告當時沒有咪高峰、揚聲器,無高舉標語及旗幟,法庭無法單憑警員的證供妄下判斷。相反被告自辯時稱舉手指罵警員更有說服力,因此彭官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與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
控方結案陳詞指被告與其他聚集人士有共同目的,因為已觸犯法例,惟彭官形容此說法「荒謬」、「荒誕」,直言如果說得通,則商場內所有逛街的人都會違反限聚令,反問「莫非要商場同一時間只能夠有四人聚集?」
彭官續指,第599G章並沒有界定何謂「聚集」,因此參考了台灣教育部及牛津字典並總結「聚集」的意思為「集合、集結、聚積、走在一起」,但被告被票控時僅得一人,直言「獨自一人如何『走在一起』?」彭官解釋因中文導修課老師指台灣字典對中文詞彙的收藏、理解更深入詳盡,故沒有參考內地字典,希望大眾不要過分解讀他引用台灣字典的原因。
針對第599G章的立法原因,彭官認為該條例是為預防及控制疾病而設,警方只有在每個群組少於1.5米距離、每個群組有多於4人聚集時,才可以作出驅散;而控罪的關鍵條件則需證明距離是否不足1.5米。因本案被告的1.5米範圍內並無其他人,故控罪並不成立。彭官同時表示,不明白控方及律政司為何堅持使用限聚令票控被告,而非公眾妨擾、阻差辦公等更切合的控罪,並謂做法「甚為牽強」。
曾建峯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中庭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同案三人包括「社區前線媒體」女記者梁凱敏(27歲)、連穎茵(21歲)及女子楊秋琪(55歲)同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早前則獲撤銷。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7:00
更新時間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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