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高中女乘客隨身帶假陽具皮鞭 廣州地鐵安檢員洩X光圖被炒
2021-05-13 16:07
因拍下乘客攜帶物品的安檢照片並在內地互聯網上傳播,洩漏乘客隱私,廣州地鐵安檢員姓丁男子本月7日被解除勞動合同,並移交警方處理。有律師表示,姓丁男子將面臨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事件源自微博網民「三千院雨Official」在7日凌晨2時15分發布的一則微博。根據微博內容,地鐵安檢員在安檢時,使用手機拍攝安檢設備掃描的乘客包箱內的私人用品。並在網上進行擴散,還妄加評論。該網民還配發了幾張多個當地群裡熱傳的微信聊天截圖。
在截圖中,看到了清晰的行李箱過機照片。根據對話內容,安檢員稱,一名穿JK制服的女生,因為攜帶了金屬物品,進行開袋檢查,並透露包內有情趣內衣、皮鞭等用品。還有「像林志玲的漂亮大姐姐」,包裡也裝了情趣用品,並稱「上班十幾天遇到好多」、「我覺得我好像是廣州最後的清純了」。
「三千院雨Official」指「這種玩笑心態的低素質人真的可以充當地鐵安檢的職位嗎?且不說安檢工作的時候能不能玩手機,憑什麼你就能拍攝乘客的私人物品並且配上不當評論?別人帶的又不是危險違禁品,又有什麼權利甚至對乘客個人的品行妄加評論?而且下班後泄露工作內容又是否符合規章制度? 」
當天下午4時29分,廣州地鐵官方微博發布了一份「情況說明」,稱接到反映後,立即展開了調查,並鎖定涉事人員為地鐵廣佛線瀾石站安檢員丁某。目前,已經解除與姓丁男子的勞動合同,並將其移交佛山警方處理。
對於安檢員的行為,湖北易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袁三慧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民眾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同時,《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地鐵安檢人員偷拍乘客隱私物品照片並在社交平台發布,造成傳播的不利影響,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應予以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另外,作為受害者,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袁三慧提醒,容易接觸到公民隱私信息的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嚴守法律底線,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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