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高中女乘客随身带假阳具皮鞭 广州地铁安检员泄X光图被炒
2021-05-13 16:07
因拍下乘客携带物品的安检照片并在内地互联网上传播,泄漏乘客隐私,广州地铁安检员姓丁男子本月7日被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警方处理。有律师表示,姓丁男子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事件源自微博网民「三千院雨Official」在7日凌晨2时15分发布的一则微博。根据微博内容,地铁安检员在安检时,使用手机拍摄安检设备扫描的乘客包箱内的私人用品。并在网上进行扩散,还妄加评论。该网民还配发了几张多个当地群里热传的微信聊天截图。
在截图中,看到了清晰的行李箱过机照片。根据对话内容,安检员称,一名穿JK制服的女生,因为携带了金属物品,进行开袋检查,并透露包内有情趣内衣、皮鞭等用品。还有「像林志玲的漂亮大姐姐」,包里也装了情趣用品,并称「上班十几天遇到好多」、「我觉得我好像是广州最后的清纯了」。
「三千院雨Official」指「这种玩笑心态的低素质人真的可以充当地铁安检的职位吗?且不说安检工作的时候能不能玩手机,凭什么你就能拍摄乘客的私人物品并且配上不当评论?别人带的又不是危险违禁品,又有什么权利甚至对乘客个人的品行妄加评论?而且下班后泄露工作内容又是否符合规章制度? 」
当天下午4时29分,广州地铁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称接到反映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锁定涉事人员为地铁广佛线澜石站安检员丁某。目前,已经解除与姓丁男子的劳动合同,并将其移交佛山警方处理。
对于安检员的行为,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夥人律师袁三慧接受内地传媒访问时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众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地铁安检人员偷拍乘客隐私物品照片并在社交平台发布,造成传播的不利影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予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作为受害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袁三慧提醒,容易接触到公民隐私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守法律底线,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