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廁維修延誤125日 承建商僅罰54元
2021-05-13 11:40
申訴專員的主動調查引述數字指,有公廁維修保養承建商延誤工程125日,建築署的「算定損害賠償」金額僅54元﹔延誤16日的工程,賠償金額更低至2元。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公布主動調查的結果,發現建築署對負責公廁維修保養的承建商監管機制有改善之處。公署在報告中引述數字指,由於施工令金額少,賠償額亦偏低,有公廁承建商延誤工程125日,署方所收取的「算定損害賠償」金額僅54元﹔延誤16日的工程,賠償金額低至2元。
但由於工程延誤令部分公廁設施未能開放使用,對使用者構成不便,但賠償額偏低卻對承建商無阻嚇作用,公署建議建築署檢視提高罰則的可行性。
在食環署方面,公署指出,今年3月視察元朗區有較多投訴的公廁,發現多間公廁有不潔、臭味及裝備損壞等問題,認為食環署應就投訴內容採取針對性改善措施。此外,政府雖已增撥資源,將更多公廁納入翻新計畫,但公署指進度緩慢,全港800間公廁中,但每間公廁平均相隔約17年才獲一次翻新,建議食環署應定期檢討翻新公廁的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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