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厕维修延误125日 承建商仅罚54元
2021-05-13 11:40
申诉专员的主动调查引述数字指,有公厕维修保养承建商延误工程125日,建筑署的「算定损害赔偿」金额仅54元﹔延误16日的工程,赔偿金额更低至2元。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公布主动调查的结果,发现建筑署对负责公厕维修保养的承建商监管机制有改善之处。公署在报告中引述数字指,由于施工令金额少,赔偿额亦偏低,有公厕承建商延误工程125日,署方所收取的「算定损害赔偿」金额仅54元﹔延误16日的工程,赔偿金额低至2元。
但由于工程延误令部分公厕设施未能开放使用,对使用者构成不便,但赔偿额偏低却对承建商无阻吓作用,公署建议建筑署检视提高罚则的可行性。
在食环署方面,公署指出,今年3月视察元朗区有较多投诉的公厕,发现多间公厕有不洁、臭味及装备损坏等问题,认为食环署应就投诉内容采取针对性改善措施。此外,政府虽已增拨资源,将更多公厕纳入翻新计画,但公署指进度缓慢,全港800间公厕中,但每间公厕平均相隔约17年才获一次翻新,建议食环署应定期检讨翻新公厕的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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