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出便利台胞入境工作安排 5月10日起實施

2021-04-29 20:01

福建當局宣布實施便利台胞入境工作安排。網圖
福建當局宣布實施便利台胞入境工作安排。網圖

福建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宣布,將於5月10日零時起,實施台胞入境檢疫便利通道措施試點工作。

根據新措施,當局對於急需到福建工作或開展重要商務、重要交流活動,並通過福建對台海空客運直航口岸入境(目前為廈門機場口岸)的台胞,實施「2天集中醫學觀察+19天閉環管理」的便捷措施。在閉環管理期間,入境台胞可在加強防護、做好健康管理前提下,實施「住宿地-單位-住宿地」兩點一線作一邊觀察、一邊工作安排。

符合條件的台胞,可由其在閩工作單位提前7個工作日以上,向當地台港澳部門提交《台胞便捷通道申請表》《台胞個人健康承諾書》《工作單位監管承諾書》及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台胞任職證明或邀請函、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等材料進行申請(省屬企業直接向省台港澳辦申請)。

申請獲批後,台胞在入境審核時須提供入境前28天無台灣、澳門地區以外旅居史有效證明、台灣權威醫療機構出具的入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和血清抗體檢測陰性證明。2天集中醫學觀察期間產生的費用,須由觀察對象自行承擔。

至於在金門、馬祖連續居住滿28天以上的金門、馬祖籍居民,通過福建對台「小三通」客運直航口岸到福建,視同為大陸低風險地區入閩人員進行管理,毋需隔離。他們在入境時,需提供《台胞個人健康承諾書》(附入境前28天無金門、馬祖以外地區旅居史有效證明)、金馬地區醫療機構的入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有效證明、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等。

申請便捷通道的台胞和邀請單位,須如實填寫相關申請材料,台胞入境後,須主動配合海關、邊檢、機場等單位和機構的體溫檢測、醫學巡查、集中醫學觀察等措施。對刻意隱瞞、虛報境外旅居史,不接受集中醫學觀察或治療,或不遵守閉環管理有關規定,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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